来源:咸林公考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5-09
经研究,将于5月21日上午举行2022年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笔试(原定4月9日举行,因疫情4月2日发布延期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17日8:00至5月20日24:00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考点均设在本市。具体考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1.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21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报考“三支一扶”招募岗位不予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3.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2年5月23日至5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持《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士兵加分申请表》(见附件)、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
1.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预计于6月中上旬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baoji.gov.cn)查询本人成绩。
2.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17-390231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五、笔试疫情防控工作
1.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宝鸡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
2.考生须提前注册“陕西一码通”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简称“双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3.以下人员禁止进入考场:“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近28天内境外来宝返宝人员;近14天内有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旅居史人员;近14天内有市外发生本土疫情但没有升级风险等级的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或街道)旅居史人员;疫情封控区人员;集中医学隔离、居家隔离期未满人员。
4.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试当天考生须持考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提前2小时到达考点,扫“双码”、测温(现场测温不高于37.3℃)后,在考点内现场核酸采样(为提高采样速度,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请务必提前关注“健康宝鸡公众服务” 微信公众号,注册个人信息,生成核酸检测个人信息二维码并截图保存,核酸采样时出示二维码截图)后进入考场。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做好个人防护。
5.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派驻考点的疫情防控人员评估后,可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6.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考务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且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
7.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宝鸡市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相关信息。
其他招聘工作有关要求以《2022年宝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